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它是将企业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工作岗位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履行的职责及应负的责任加以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由来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经长期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实践证明的成功制度与措施。这一制度与措施最早见于国务院1963年3月30日颁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即《五项规定》)。《五项规定》中要求,企业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各自在生产过程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必须加以明确的规定。《五项规定》还要求: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即“五同时”制度);企业单位中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专职机构,都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企业单位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劳动保护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企业单位各生产小组都应设置不脱产的安全生产管理员;企业职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国务院196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生产工作的几项规定》要求企业劳动保护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明确规定:企业领导(厂长、经理)对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或总的责任),在管理生产的同时要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1978年,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规定:一个企业发生伤亡事故,首先要追查厂长的责任,不能姑息迁就。由于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采取的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措施,常常不是哪一个职能部门就能单独完成的,需要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车间相互配合,因此,没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全面负责,这些措施就难于实现。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原则和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及不同管理层次和岗位,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人、每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制度,《安全生产法》把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管理必须实行的一项基本制度,在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七条第一款作了明确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负责。《矿山安全法》第四章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二十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令指出;“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规定“矿山企业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总经理(或实际出资人)、矿长是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必须在自己的业务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国发[2010](23)号令指出“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职工必须遵守以岗位责任制为主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不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按安全生产法赋予的权力和义务义履行好自身职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各矿(部门)、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其他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总之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做到全覆盖和全员性,要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
开磷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如下:
A、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管理部
1、在公司领导下,牵头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督促各部室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各生产现场的安全督察管理;
4、负责公司职业健康防护、环保、通风等管理工作检查;
5、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工作;
6、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取、审证培训,审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7、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及试运行工作。
8、深入现场,调查研究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对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及时责令整改。
9、牵头编制安全投入计划,提高生产作业现场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设备动力部
1、建立健全本部门各工种的岗位责任制;
2、负责大型无轨设备(铲运机、卡车)的运行和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负责公司供用电及机电设备运行安全管理;
4、编制年度电气、设备维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验收维修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编制、审查和完善各种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监督贯彻执行。
6、组织开展电气,设备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运行。
7、组织各类设备的安装、试车和竣工验收工作,同时对设备的保险装置、安全装置、信号装置进行调试,安全指标要符合有关规定。定期检查这些装置的完整性和灵敏度。
8、组织召开设备事故分析会,按事故分析“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因,制定防范措施,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9、建立特种设备和重点设备操作运行记录,保证对此类设备的有效督查和控制,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三)技术部
1、编制、审核采掘工程技术计划,采掘作业规程,作业程序、工艺指标和工艺纪律。监控检查执行情况,保证采掘作业实现安全生产。
2、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对采掘作业重点部位、要害场所安全可靠性进行调研,掌握矿体和围岩赋存条件等第一手资料,针对不同赋存条件下的矿体和围岩选择好安全可靠的采矿方法和掘进作业方式。
3、加强采掘技术调查研究,选择和推广安全可靠的采掘作业工艺流程,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消除采掘作业过程中的事故隐患。
4、定期检查采掘作业的工艺指标和工艺纪律贯彻执行情况,做到有效监督和控制,保证采掘作业的安全技术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技术保安全。
5、在对新工人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中,负责编制采掘操作技术培训教材,并进行培训教育。
6、推广和应用采掘新方法,新工艺时,要同时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对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加强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督促。
(四)总调度室(协调中心)
1、建立健全本部门工种的岗位责任制;
2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部门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3、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生产的同时,要根据各单位生产具体情况,控制好生产节奏,保证均衡生产。
4、接到伤害、设备、交通事故报告时,要了解清楚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伤害人数、事故情节等,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领导组织实施抢救工作。
5、督促设备动力部门严格执行停、送电的有关规定,保证供用电安全。
6、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确保所管理的车辆、设备正常运行。
7、及时收集社区和周边居民反映的有关生产安全和环境等方面产生的纠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积极协调双方的矛盾,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劳动人事部
1、组织并督促相关部门对新工人开展好“三级安全教育”,对教育效果组织考试,建立个人安全教育档案。
2、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个人卡片,定期复审,严格持证上岗。
3、其他人员转岗为特种作业人员时,要对其能否适应特种作业审核把关,对符合条件者,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4、对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应及时调配适当工作。
5、对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提供员工本人相关资料,配合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好妥善安排。
6、对公司员工工伤保险相关工作负责。
(六)企业管理部
1、在检查考核生产任务指标时,同时检查考核安全控制目标实现情况。
2、对列入年度更改大修计划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确保安措费用与时间进度同步。
3、签订涉外工程项目合同时,必须明确甲乙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并将涉及安全方面的合同内容报安全管理部备案。
4、对井巷开拓工程施工质量履行监督控制职责,杜绝因质量问题导致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发生。
5、定期开展井巷开拓工程和采掘工程施工质量监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井巷开拓工程和采掘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处于有效控制状态。
6、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杜绝井巷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七)工会
1、监督各级行政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改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监督检查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对危害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向有关部门反映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整改治理建议。
2、组织开展好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
3、监督检查劳动用工情况和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4、参与总公司组织的有关安全管理活动。
5、依法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及处理。
(八)政工部
1、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思想素质。
2、宣传报道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宣传报道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典型和经验,形成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3、在制定公司有关评比活动办法时,要把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纳入评比标准,并在评比过程中严格按安全生产评比条件考核和评比。
4、参与公司组织开展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5、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及阵地,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青工自觉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及上级有关安全指令。
6、组织开展团员青年的安全技能培训、岗位练兵、安全技术比武,引导青年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提高生产技能。
7、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充分发挥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8、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生产工作的评比,选树典型,表彰先进。
9、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青年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的教育活动。
(九)物资采购部
1、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部门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2、按“安措计划”、“劳保计划”做好物资采购工作。对订购的设备、配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负责,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定;
3、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中安全措施的监督和落实工作;
4、采取措施确保物资、产品运输安全、快速、准确。
(十)监察部
1、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部门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2、按公司领导的要求,检查所有员工遵章守纪情况;
3、负责对公司办公、作业场所的文明整洁状况进行检查,督促整改;
4、对井下炸药库负有检查、督促的责任。
5、牵头组织治安检查工作和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工余时间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社区配合发放有关宣传资料。
(十一)办公室
1、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部门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2、负责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公司安全工作的接待工作;
3、负责公司召开安全例会时的会场服务工作。
(十一) 公司下属各生产矿
1、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部门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2、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5、负责本单位所管理区域的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文明水平;
6、加强对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确认,创造良好的生产作业条件,保障作业人员的身心健康;
7、发生事故后要立即组织抢救,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分析、调查、处理。
8、对辖区内生产安全工作负责。
B、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二)各生产矿下设各科室及生产中队、班组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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